4月21日,全國股轉公司和港交所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港交所歡迎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赴港上市,全國股轉公司也歡迎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在新三板掛牌。
全國股轉公司和港交所簽署合作協議
全國股轉公司總經理李明表示,此舉邁出了新三板走向國際化的第一步,有助于掛牌公司統籌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的資源與優勢,拓寬國際視野,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也有助于提升全國股轉系統的國際化水平,增強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優化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提升估值效率。
全國股轉公司總經理李明發表講話
一、重點內容
1、 掛牌公司可以到境外發行股票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簡稱“發行H股”),無需在新三板終止掛牌。掛牌公司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發展規劃,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實現與境外資本的對接。
2、 掛牌公司發行H股應當遵守《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及證監會相關規定,全國股轉公司不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
3、 掛牌公司申請發行H股,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要求,在全國股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信息,包括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材料、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核準情況、香港聯交所聆訊情況、刊發招股說明書、完成股票發行和上市及其他對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4、 掛牌公司在籌劃申請發行H股期間應當履行信息保密義務,原則上無需申請暫停轉讓。掛牌公司如存在兩種特殊情形時,應當及時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后恢復轉讓。
5、掛牌公司申請發行H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系統及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修訂公司章程。
6、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文件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同步披露。
7、申請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關于同時發行A股與H股的上市公司運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的相關規定。因會計處理不同導致兩地信息披露產生差異的,掛牌公司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予以披露并解釋說明。
8、主辦券商對掛牌公司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對于掛牌公司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則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辦券商應當督導掛牌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同步披露,并對前述披露文件內容的一致性進行審查。
9、全國股轉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將深化合作,就雙方監管合作、數據交換,以及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關安排。全國股轉公司將與香港交易所保持充分溝通,及時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二、為何推出“新三板+H股”?
李明介紹,全國股轉系統部分掛牌公司提出京港兩地掛牌融資的迫切需求,參照滬深上市公司到境外發行股票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成熟做法,全國股轉公司與香港交易所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簡稱“《備忘錄》”),為落實推動兩地掛牌建立了基礎性的合作框架。
本次合作備忘錄的簽署為掛牌公司赴港融資建立了基礎性的合作框架,有助于掛牌公司統籌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的資源與優勢,拓寬國際視野,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也有助于提升全國股轉系統的國際化水平,增強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優化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提升估值效率。
三、【原文】股轉公司答記者問
1、為什么全國股轉公司與香港交易所簽署《備忘錄》?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正在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全國股轉系統要緊緊圍繞國家對外開放戰略,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向扎實推進改革,切實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全國股轉系統部分掛牌公司提出京港兩地掛牌融資的迫切需求,參照滬深上市公司到境外發行股票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成熟做法,全國股轉公司與香港交易所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簡稱“《備忘錄》”),為落實推動兩地掛牌建立了基礎性的合作框架。
2、《備忘錄》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備忘錄》的簽署打通了全國股轉系統與境外市場的聯系渠道,開辟了全國股轉系統對外開放的可行路徑。全國股轉公司與香港交易所將在《備忘錄》框架下加強溝通對接,建立監管協作安排,充分發揮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切實保護兩地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備忘錄》,雙方可以以多種方式開展人員交流合作,全國股轉公司可藉此學習境外發達資本市場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不斷完善市場功能。
3、《備忘錄》的簽署對掛牌公司有何影響?
根據《備忘錄》,掛牌公司可以到境外發行股票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簡稱“發行 H 股”),無需在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掛牌公司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發展規劃,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實現與境外資本的對接。
4、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申請發行 H 股是否設置特別條件?
掛牌公司發行 H 股應當遵守《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全國股轉公司不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
5、掛牌公司申請發行 H 股是否存在特別披露事項及暫停轉讓要求?
掛牌公司申請發行 H 股,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相關要求,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信息,包括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材料、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核準情況、香港聯交所聆訊情況、刊發招股說明書、完成股票發行和上市及其他對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掛牌公司在籌劃申請發行 H 股期間應當履行信息保密義務,原則上無需申請暫停轉讓。掛牌公司如存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4.4.1 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后恢復轉讓。
6、掛牌公司申請發行 H 股是否應當修訂公司章程?
掛牌公司申請發行 H 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全國股轉系統及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修訂公司章程。
7、發行H 股的掛牌公司應當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為維護市場公平,確保兩地投資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權,發行 H 股的掛牌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文件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同步披露。
8、申請發行 H 股的掛牌公司在境內披露的會計信息應當如何運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
申請發行H 股的掛牌公司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2 號》關于同時發行 A 股與 H 股的上市公司運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的相關規定。因會計處理不同導致兩地信息披露產生差異的,掛牌公司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 平臺予以披露并解釋說明。
9、主辦券商應當如何履行督導職責?
主辦券商應當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掛牌公司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對于掛牌公司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則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辦券商應當督導掛牌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同步披露,并對前述披露文件內容的一致性進行審查。
10、后續全國股轉公司如何進一步落實兩地掛牌相關工作?
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將深化合作,就雙方監管合作、數據交換,以及發行 H 股的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關安排。全國股轉公司將與香港交易所保持充分溝通,及時協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