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很多公司看中香港的國際地位,想把業務拓展到香港,一般是在香港成立分公司,或者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相對來說,大陸內地公司駐香港辦事處的辦理簡單,就是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后向注冊處申請登記為「注冊非香港公司」。
設立香港辦事處的要求:
1、根據《公司條例》,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后的一個月內申請注冊登記為「注冊非香港公司」。
2、公司名稱若與香港某公司名稱相同,就須為代辦處另立新名(詳見附件:注冊非香港公司(香港辦事處)的法團名稱注冊指引)
3、按公司條例定義,營業地點(代辦處)包括:股份過戶處及股份登記處、用于制造貨品或作為貨品倉庫的地點,以及公司用于從事會產生法律責任的生意交易的地點。
駐香港辦事處辦理所需文件:
◆填妥注冊非香港公司的注冊申請書(表格NN1)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述明主要營業地點地址,董事、秘書及香港授權代表等資料的表格F1
◆公司注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核證副本
◆公司最近期帳目的核證副本
◆填妥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2
附件:
注冊非香港公司(香港辦事處)的法團名稱注冊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