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陸客戶在香港發展業務,需要長期停留香港,這就需要擁有香港居留權,那么是否可以通過在香港開公司取得合法居留身份呢?
首先,在香港開公司要取得合法居留身份是有條件的。在香港公司成立初期,就算在港購買物業并聘用當地員工,也不能幫助客戶獲得香港的長期居留權。如果香港公司經營時間較長,在港納稅金額較高,可有助于申請移民香港并獲得居留權,這種方式屬于投資移民,下面我們著重講一下投資移民。
我們來看看投資移民香港取得合法居留身份的條件:
A. 中國內地人士須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方可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B. 早請人年滿18周歲,且在申請前后都無違法記錄。
C.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兩年不間斷擁有不少于650萬港元的個人凈資產,投資者須要把不少于港幣650萬元投資于下列其中一個或同時投資于兩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Ⅰ.房地產:
投資者可投資于本港的商用、工業或住宅物業,包括土地和樓花,根椐計劃來港居留而購買的物業,數目不限。
Ⅱ.金融資產:
a.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債券——以港元為單位。
c. 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證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
d. 后償債項——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條例》發行,并以港元為單位的后償債項。
e.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CIS)。
看上述條件,要移民香港要求還是較高的,那是否有其他方式方便停留香港?
根據香港公司在香港本地經營并且有當地動作機構和雇員,每年出口額達到上千萬美元,同時履行了相關納稅義務,香港政府有將在出口信貸方面和貿易發展的宣傳方面給予支持。
至于獲取居留權和自由出入香港證件,企業需要向香港政府申請引進內地專才或作為投資人申請居留。投資人獲得原則上批準后,如能提出證據證明在港正積極進行有關的投資活動,其訪客身份可獲延期6個月。
投資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資的證明后,會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正式批準)。如投資者能提出證明其繼續符合〈資格準則〉及〈投資管理的規定〉,便可獲準延期逗留兩年。
如此方式,在香港居住連續7年以上,就可以申請香港居留權了。